2242【约法三章】-《穿越之娱乐香江》
第(2/3)页
听完夏天的介绍,在座众人都点了点头。
现在香港娱乐圈,跟前世有些差别。
前世香港娱乐圈,明星都是自由身,最多只是跟经纪公司签约而已,跟制片公司就是单纯合作关系。也就是说,明星不受制片公司限制,跟好莱坞的“明星中心制”非常相近。所以那会儿的制片公司是谁火,谁性价比高就用谁。
而且那会儿的制片公司也多如牛毛,任谁有点钱都能组个制片公司,拍戏玩儿。比如洪京宝曾经狗尾续貂,拍过一部《五福星撞鬼》。就是因为一位姓洪的骑师,开了一家电影公司,所以请他们去拍的。
骑师都开电影公司,也可见九零年代,香港娱乐圈有多乱。也正因为电影公司太多,每家都想用红星拍戏,所以也导致明星片酬越来越高。
这一点就有点像而今的内地的娱乐圈,当红的明星片酬越炒越高,甚至一部戏的收入能超过一亿人民币,简直吓死人。
而现在,因为夏天推行的是大片场制度,自己签明星自己捧。其他电影公司也群起效仿,也各自选优秀的苗子来自己捧,所以就使得明星的经纪约是签给制片公司的。
这就限定了明星的片酬。前世,很多明星的片酬都三四百万港币以上,像莉智这样的纯花瓶演员,都敢叫价百万港币。
但现在,大家的片酬却都处于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,一般都不超过百万。除非像林清霞、王柤贤、程龙、周闰发这样的,在国际上漏过脸,出过名的艺人,才可能拿到两百万港币以上的片酬。
而这种“大片场”制度,也即“制作公司中心制”,使得制片公司在娱乐圈占据主导地位,能够对旗下的艺人进行有效管理,并获得更大的收益。
夏天的这种建议,非常符合他们的要求,所以他们都很满意。
……
“不过各位,大家也都知道内地市场难进,要求比较严格,而且说实话,人家跟咱们香港电影界,也是带有警惕心理的。
如果咱们要进内地市场的话,最好是能够循规蹈矩,谁都别犯错。否则,一人犯错,很可能就会连累我们大家伙儿。”夏天又警告道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