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林洛想了想,试着问道:“那怎么样才符合规定?” “按照规定,像她这种情况,无法确认身份信息,有精神疾病,还是个未成年,是要给她放进收容所的。毕竟你们俩不存在亲缘关系,你这个年纪岁数,就算想收养她,也没有收养资格。” “我没想收养她,我们俩现在一块摆地摊,挣来的钱平分,是合租室友。” “你说是合租室友,但根据房屋管理条例,租房买房需要签合同,而她是个未成年,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所以你说的这一条依然不符合法律规定。” “那您的意思是....” 陈建平摇头,一幅公示公办的嘴脸,“你别征求我是什么意思,我现在是在问你们当事人的意思,或者说意愿。” “哦,那我的意愿是跟她合租,住在一块。” 陈建平扭头看向姜离:“你的意愿呢,也是跟他住在一块?” “嗯。” 陈建平把目光转回来,看向林洛,“虽然你们双方的意愿一致,但是不行。精神疾病患者,还是个未成年。 说句不好听的,如果她在外面犯了事,她这种情况是无法承担任何责任的,所以必须需要个监护人,而你的年龄又无法收养她,也不能充当她的监护人。 所以我们必须要给她放到收容所里,实施社会监管。” 到这会儿,林洛终于醒悟过来,“陈警官,您可能有所误会,她其实成年了。” “成年了?我怎么看着不像?” “虽然看着不像,但确实成年了,就是长得面嫩。” “你成年了?”陈建平又把目光转过去。 “嗯。” “确定成年了么?” 姜离接着点头,“嗯。” 陈建平点点头,“哦,那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监护人了,成年了的话,也能承担起一定的社会民事责任。” 未成年,存在精神疾病,还没有任何的身份信息,一下子沾了这么三条,如果没有个监护人的话,按照规定,是一定放进收容所里的。 不过规定是死的,人是活的,真到了办事的时候,规定是规定,事还需要人来办,只要成年了就能说的过去了。 第(2/3)页